台北富邦銀行

押標金

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押標金均由本行代為收付。

 

繳納方式

  1. 以現金或以存款支出方式繳納者,由繳款人填具『繳納市屬機關學校押標金申請書』乙張,並加蓋印章交本行經辦人員,經審核無誤後,經辦人員將『代收市屬機關學校押標金』(第一聯)交繳款人憑以向招標機關辦理投標手續。
  2. 以公債繳納者: 繳款人填具『繳納市屬機關學校押標金提供政府公債申請書』乙張,並加蓋印章後檢附公債一併交本行經辦人員,經審核無誤後,經辦人員將『代收市屬機關學校押標金』(第一聯)交繳款人憑以向招標機關辦理投標手續。

押標金退還

  • 開標後未得標之押標金,由該機關學校在其收據聯之退還押標金 或公債簽證欄加蓋機關印鑑,交原投標人持向原代收單位申請 退還。

投標人印鑑滅失更換新印鑑之處理

  • 申請掛失之投標人如為自然人時,請投標人提示身份證明文件親自來行辦理。如為公司行號及法人團體,則由代表人提示相關文件親自辦理。

押標金投標聯掛失止付之處理

  1. 至原押標金開立之營業單位辦理。
  2. 掛失申請人填具掛失止付申請書,並加蓋掛失申請人原留印鑑。
  3. 申請掛失止付前,如該項押標金業經他人提取,本行即不受理掛失止付之申請。
  4. 申請人於辦妥掛失止付手續後,交付第三聯證明聯(經代收押標 金單位簽章)予掛失申請人收執,憑以向招標機關辦理投標及退 還押標金手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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