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富邦銀行

公庫支票掛失止付

  1. 申請公庫支票掛失止付,應先取得發票機關開立之『公庫支票記載事項通知書』。
  2. 申請人持『支票記載事項』、『遺失單據申請書』、『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』至原開戶營業單位申請掛失止付。
  3. 申請掛失止付時,如為自然人,需本人持身份證正本及印鑑, 如為公司或其他法人,應持公司營業證明文件(營利事業登記證 與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)由負責人本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。並於掛失止付後五日內,向銀行提出聲請公示催告程序之證明,否則掛失止付失其效力。
  4. 公庫支票經發票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者,免辦理公示催告手續。
  5. 掛失之公庫支票,經法院除權判決宣告遺失無效之日起滿三十天, 申請人應填具補發公庫支票申請書並附除權判決書向發票機關申 請補發公庫支票,市庫憑該補發支票付款。

 

 

TOP